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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及其主要条款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4日 来源: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定金合同及其主要条款
 
  定金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协议。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支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定金的给付没有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了口头形式,若当事人举不出相应的证据,则不能确认定金合同的成立。
  网合同律师特别提示,签订合同时的定金条款应当注意。以购买房屋合同为例,定金按其性质可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5种形式。定金的处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若买卖双方已经签订正式契约,按照正式契约的约定,债务人闻行债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当事人一方违约,按照正式契约的约定,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规定的,则追究违约方不屉行约定债务的责任。
2.若因买方没有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签约,或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契约的,不论认购书中是否规定定金的处理方法,届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卖双方均不存在以上几种违约行为,仅因预销售契约内容难以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契约的,卖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4.若因卖方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其他原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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