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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法院处结一购销合同纠纷案 追回157万设备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5日 来源: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近日,惠民县法院和谐处结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为惠民县一家煤业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57余万元。
  2009年7月,惠民县某煤业公司与江苏省江阴市一家机械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水煤浆设备生产线供货合同”,由该机械制造公司为惠民县煤加工公司生产一套水煤浆生产设备,煤加工公司按约定支付了货款157.5万元。但当这家机械公司生产了80%的设备时,由于经营不善,处于停产状态,并被当地多家银行起诉。
  眼看着已经付款的设备要化为乌有,2010年3月23日,煤业公司只好到法院求助。惠民县法院当即立案,并派人飞赴江阴处理该案。
  3月24日,承办法官到达江阴后赶到那家机械制造公司,该公司已经停产,公司负责人不知去向,为煤业公司生产的设备中,一套至关重要的部件也被东营法院查封。
  后经多方打听,承办法官得知这家机械公司已被政府接管,4月1日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如果宣告破产,惠民县的某煤业公司只能进行债权申报,得到赔偿的几率几乎为零。
  惠民法官下达了扣押裁定,将给煤业公司定做的水煤浆部分生产设备当场扣押。扣押过程中,机械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方阻挠,扣押被迫停止。法官立即向当地法院申请协助,但法院以该公司已由政府接管为由未予配合。
  无奈之下,承办法官到了当地的开发区管委会,试图得到他们的支持。由于方言障碍,双方沟通困难。法官用足各种方式,听不懂的用手势比划,实在不懂的用笔写,通过近3个小时的解释,管委会领导被法官的诚心所打动,最终同意协助。经过与东营法院艰难的电话协商,东营法院最终同意解封那套价值30余万元的关键部件,再赴江阴查封公司其他财产。
  3月30日,法官成功将最后一批设备拉回,两家当事公司随后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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