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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维 更新观念 努力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8日 来源: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在继承和发扬“五五”普法经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六五”普法的整体水平,契合“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创建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普法工作新格局,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普陀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夏宝元就如何做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撰文提出看法。一、正确处理“三种关系”,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正确处理显性与隐性的关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软实力,如何将“软”转变为“实”,最终形成“力”,也就是说要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功效充分显现出来,真正成为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离不开”的工作,使人们一提到普陀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能说出“一二三”,就必须要处理好显性与隐性的关系,在加强普法阵地建设上下功夫。一直以来,普法阵地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法治行为、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依靠力量。“五五”普法期间,市级《法宣手册》发行数量较多,在相当大程度上承担着宣传、交流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功能。但《法宣手册》改版以来,由于发行数量减少,加上各个区县版面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全面展示本区的普法工作。因此,“六五”期间,筹办我区的《普法专刊》显得尤为必要。这不仅能全面了解、反映、跟踪、推进全区的普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探究工作重点与难点,而且能进一步争取成员单位领导的重视,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更好地推进工作。(二)正确处理短期与长期的关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工作,既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阶段性任务,不能因忙碌于短期任务而偏离长远目标,也不因只顾实现长远目标,而忽视短期工作。换言之,只有有效的短期积累才能实现长远目标的飞跃。当前,“法律六进”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代名词,构成了法制宣传的基本脉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普法工作者,更应秉承这种理念,传承这种思路。以“法律进机关”为例,要形成“领导干部学法”、“党委中心组学法”、“区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模块,固定下来,建立“项目化操作、梯次化推进”的工作模式,既能培养成员单位的主动意识,又能避免和减少沟通上的困难。在此基础上,每年要结合形势,适时增添一些新任务,对这些新任务,实践证明有效的,应逐渐培养、实践、完善、检验,适时升级为固定项目,从而实现法制宣传真正意义上的常态化发展。(三)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继承与创新有着天然的联系。创新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从无到有的创新;二是在继承传统上的创新。就法治文化而言,“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培育法治文化是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但对法治文化这一新提法、新举措却没有太多阐述。现实中,也存在一些片面的理解与认识,有的夸大或者缩小法治文化的作用,将法治文化等同于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表现形式,这些都不利于法治文化的培育与发展。毫无疑问,法治文化是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创新手段,但法治文化的创新不是从无到有的创新,更不是说法治文化始于“六五”普法,它应该是深深根植于普法宣传的全过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本身也是法治文化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要在总结以往25年普法宣传有效经验的基础上,依托区域文化底蕴,在具体的形式与载体上,有机融入法治文化元素,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普法新载体。为此,今年我区将法治文化作为调研重点,力求从厘清法治文化基本概念、基本功能、基本关系等角度进行一些研究与探索,为推进这项工作提供实践依据。二、准确把握“三个始终”,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一)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自觉需求。可以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实践中的一门学问,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这就需要我们广大普法工作者,不断求知于实践,问知于实践。当前,有些部门的法宣干部进行了调整,今年又恰逢基层换届选举,对于新进的普法工作者,需要不断加强学习,全面了解法制宣传的内容、做法,探究工作方法,把握普法规律,为新一轮普法宣传增添新的活力。作为普法工作的同志,我们更要善于总结、提炼法制宣传的经验做法,在坚持继承和发扬普法优良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同时也要摒弃传统观念、习惯做法的束缚,不断开拓视野,打开思路,丰富手段,更好地适应实践对普法的需要。(二)始终把加强研究作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但也面临着许多现实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突破。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推动“法治普陀”创建,如何用好、用足各类宣传手段,不断扩大宣传效果,如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和探讨。对此,要结合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取一些重大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当前,我们尤其要结合区“六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召开专题研讨会,统一思想,集思广益,确定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为推进新一轮普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始终把开拓创新作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法制宣传工作时刻面临着如何丰富与发展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要有不满足以往成绩的执着与追求,要有开拓工作新局面的勇气与魄力,要有攻克难点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尽管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也形成了一些习惯性思维,在一定程度上缺少方式方法上的创新,缺少内容上的拓展,抑制了普法实效的充分发挥。“六五”普法期间,一方面,要在用好传统宣传手段和方法的同时,更应进一步发挥现代媒体传播快、影响广、渗透力强的优势,不断丰富和拓宽法制宣传的手段和渠道。另一方面,要针对法治需求,充实法制宣传的内容,挖掘基本素材,不断丰富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提升法制宣传的承载能力,切实增强法制宣传的亲和力和感染力。三、切实履行“三项职能”,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指导协调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三项基本职能,三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宣传教育是一切普法工作的基石,任何普法都必须要通过各类宣传教育达到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的目的,检查监督是促进宣传教育开展的必备手段,而指导协调则是在工作方法上进一步帮助实现宣传教育的目的。“六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在优化有限的资源配置下实现效能的进一步提升,就必须要将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充分集智聚力,努力在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上下功夫,打出普陀普法宣传名片。(一)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要彻底改变以往过多依赖“零敲碎打”、“单打独斗”等小普法工作思路,树立“走出去、引进来”的“开门讲法”理念,更加注重宣传的规模性、整体性和经常性,通过不断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开展一系列别开生面的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的整体声势和影响,使群众在浓厚的法治氛围中自觉接受法治理念,感悟法治精髓,逐渐树立起对法律的敬仰。(二)嫁接优秀宣传载体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区已形成了不少集聚人气的场所,成为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如近年来梅川路休闲街各项文化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尤其是每年举行的梅花节已逐渐成为长征镇的宣传品牌,在全区范围内颇具影响,成为一种固有模式。对此,法制宣传教育可以适时考虑嫁接宣传固有模式,嫁接法治元素,实现为我所用。(三)推出普法品牌标识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经过五轮普法,我区法宣成员单位在宣传专业法、专项工作等方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形式,成为开展工作的亮点。如区艾委办制作防艾宣传毛巾、指甲钳,因兼具宣传性和实用性,深受群众喜爱;区公安分局精心设计制作了图文并茂的宣传扑克牌,增强了宣传的亲和力和趣味性,等等。而法制宣传工作要在形式上创新,为人们喜闻乐见,就必须突破既有形式。除了从自身挖掘一些工作载体之外,普法宣传更要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的功能,在全面梳理汇总本区成员单位法制宣传品的基础上,结合普法实际,完善、提炼、推介优秀法制宣传品,推出具有鲜明特色的普陀普法统一品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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