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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出台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8日 来源: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近日,市司法局出台《市司法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要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和能力素质。要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落实上海市党员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分期分批开展党员集中轮训。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和队伍建设两大课题开展学习,使学习成为各单位机关振奋精神、提升机关学习力和工作力的重要推手,成为发现、培育适应机关工作需要的人才的重要载体。《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探索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不断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探索推进党内民主。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规定。严格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办法》要求,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针。加强干警队伍管理。坚持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相结合,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严格干部的日常管理。加大干部教育培养力度。以增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为重点,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大幅度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实施办法》要求,要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创新基层组织工作。监狱劳教所、学院和机关等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组织工作创新。构建完善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委定期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高素质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要选拔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热爱党务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同志从事党务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要不断推进律师公证等行业党建工作,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要不断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坚持“业余、小型、分散、务实”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应行业特点的党员教育途径、内容和方式。积极探索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深化行业党组织和党员与社区、学校等开展“双结对”等活动,引导党员正确处理执业行为与党员义务的关系。《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的直接联系。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不断完善教育方式,突出个性化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教育,引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大力推进作风建设。要以好的党风促政风带行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实施办法》强调,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既是当前的紧迫任务,也是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上级的明确要求,抓好文件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制定具体措施,落实领导责任,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的热潮。当前,要紧紧围绕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落实“五个确保”的要求,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以服务保障世博会筹办、举办作为现阶段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发挥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真正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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