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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来源: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对用人单位来说,要想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是在试用期内,一旦超过试用期限,哪怕只是超过一天,用人单位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比法律规定的时间长,那么在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用人单位也不能够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合格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通知劳动者,否则用人单位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招聘录用员工,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只有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才能在出现法律纠纷时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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