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华,松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在社会经济生活当中,房屋的装修问题是为大家所关注的,房屋所有人在装修过程中会和装修公司签订相关的装修质量保证合同,以保证装修工作的顺利实行。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如何写好装修质量保证书,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装修质量保证书
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所签订的装饰合同内的相关内容:
1、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的防渗漏,保修___年。
2、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_____年。
3、按合同内容由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超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保维修时限
1、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三小时内下列事项不属于保修范围:
1、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
4、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消费者与施工人员私下交易的项目。
6、施工完毕后,居室较长时间无人居住和保养,造成室内空气过于干燥或潮湿,温度过高或过低等,或发生意外情况,如:火烧、浸水、外力损伤等,而引起的质量问题。
7、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8、对上述不保修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维修服务,并明示维修收费标准。
保维修注意事项:
1、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维修。
2、为维护消费者保维修权益,消费者妥善保管好质保书。
3、本企业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消费者应出示质保书。
4、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维修记录。
5、保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请消费者在保维修单上签字,以便企业存档。
保维修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1)主观因素主观因素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主动的偷工减料行为。 2)主动使用伪劣产品。
2)客观因素客观因素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防备不足导致的意外。2)不可抗力的天灾。3)房屋本身缺陷造成的意外。3)新技术的尝试应用。
1)妥协的解决情况。在双方对争议不下的情况下,可协商各自让步,尽量把把问题简化在大家能共同接受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在工程中是经常发生的,犹其是对认定不清楚的情况下。例如经常发生的事情就是,铺出来的砖不平,业主方抱怨施工方施工不合格,而施工方则埋怨业主方买的砖质量太差。
2)仲裁的解决情况。双方对问题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那么最佳的方法就是通过技术部门来进行鉴定。不管是那一方都好,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错,那么最佳的办法就是找质检部门来做一个技术鉴定。从而做为仲裁。但技术部门往往只能起鉴定的作用,并不能有效解决争端。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如何写好装修质量保证书;的法律内容,装修是大家在购房之后所必然会面对的问题,装修的质量保证是装修公司理应作出的承诺。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提升,保险的购买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保险的购买的同时往往都会签订保险购买合同,合同是需要生效时间的,那么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双方有约定。保险人对保险期间要尽到明确告知义务。
二、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重要界点
关于合同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关于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关系存续状态的重要界点。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合同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附生效条件或期限,如果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那么生效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在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时,合同的生效就会滞后于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其效力也具有上述的两种状态,即立即生效或附有条件、期限而效力待定,所以保险合同是否自成立时生效与其是否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有关。
2、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议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3、成立条件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取决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是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显而易见,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虽然保险人的承诺包括了保险人的签章、保险人出具保险费收据、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等多种书面形式的保险凭证,但此只能属于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行为。只要保险单经保险人签发即为承诺,承诺生效,保险合同即成立。
4、附合与格式合同的特点
由此也体现了保险合同的附合合同与格式合同的特点。所谓附合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实际上只限于服从、接受或拒绝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条件而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附合合同是由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而另一方只能作出;取与舍;的决定的合同,一般没有商量的余地。保险人上述承诺的多种书面形式,说明保险合同属于定型化合同。
5、合同定型化与要式合同的不同概念
所谓要式合同,指以履行一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至于合同是否为要式,则取决于法律有无关于书面或其他特别形式为合同成立要件的规定。也就是说,要式合同是以法律要求的书面或者其他特殊形式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我国《保险法》并没要求保险合同必须以特定的要式作为成立的要件,对此从《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可以明确反映出来。保险合同之所以为格式合同,主要是为了满足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正因为保险合同具有附合或格式的特点,所以《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6、标准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断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