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和欺诈行为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3日 成都合同纠纷律师
1、所谓形成权,即依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可以导致某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后果的权利。
2、缔约过失是其使用欺诈行为的后果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缔约相对人造成了损失,缔约人因此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律师:浙江金九鼎(成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
浙江金九鼎(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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