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8年2月8日 成都合同纠纷律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律师:浙江金九鼎(成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
浙江金九鼎(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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