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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椒园镇农业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书(1)

发布时间:2018年7月9日 来源: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宣恩县椒园镇农业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书
 
 
 
 
 
 
 
 
发包单位:椒园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周志斌                
承包单位:椒园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明忠               
鉴证单位:宣恩县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陆祥忠               
合同编号:200821          



宣恩县椒园镇农业技术推广公益性
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书
 
发  包  方:椒园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周志斌
承  包  方:椒园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杨明忠
鉴  证  方:宣恩县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陆祥忠
为了规范乡镇农业(种植业、水产业、农机、农村能源)公益性技术服务行为,加速科技推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鄂发〔2007〕7号和鄂办发〔2007〕17号文件对农业公益性服务职能的界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及鉴证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发包项目
(一)固定性项目
乙方承担的固定性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如下:
1、负责本服务组织内部党建、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公共活动;
2、负责参与本乡(镇)及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重大社会公益事项及有关大型活动等公共活动;
3、负责按时缴纳本服务组织人员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时发放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金。
4、负责本服务组织内部离退休老同志相关服务等事项。
(二)公益性服务项目
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的需求,乙方承担的公益性服务项目任务如下:
1、能源建设。
①目标任务:协助甲方完成(或单独完成)沼气池建设700口,一池三改700户,示范村建设1个,示范户100户。
②工作要求:一是对沼气池建设户和一池三改户提出规划建议,甲方或农户提供参谋。二是对沼气池建设户和一池三改户要及时到场放线设计,开挖完毕后及时发放物资、指导施工,实行监督,确保建池合格率100%。三是要建立好相关档案。四是确保沼气池和一池三改建设每30口有一个技术员,实行持证上岗。五是做好对已建户的后续服务,做到每户有一个懂得沼气使用与管理的明白人,每户有一张沼气安全使用挂图,有一份沼气使用与管理手册,确保建成沼气池使用率100%。六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有组织机构档案(领导小组文件,实施方案等);有户用沼气池档案册(技术员登记表、技术员培训签到册、户用沼气池登记卡、农户建池登记册、物资发放清单等);有其他档案资料(各级文件、汇报材料、简报、工作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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