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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须提防5类欺诈陷阱

发布时间:2018年5月30日 来源: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通过设在北京西客站、六里桥长途汽车站的“反合同商业欺诈流动咨询台”,向来京创业人员发出警示,提防5类创业欺诈陷阱,并受理商业欺诈举报。

    眼下就业形势严峻,不少外地自主创业人员来北京寻求创业项目。“一些创业加盟信息通过各地卫星电视台和网络发布,打出高额的收益回报,”丰台工商分局六里桥工商所所长贾琦说,“这些信息里充斥着大量虚假、夸大成分,一般都要求先交钱后才给看具体产品或技术,实际经营后却发现不但没有宣传的收益,更多的是面临亏损。”

    据丰台工商分局合同科统计,去年该分局查处利用加盟、致富技术转让等方式的合同商业欺诈案有60多起,侵害对象95%来自外地。

    丰台工商分局特别提醒欲加盟创业的投资者,签合同之前必须详细考核信息,加盟连锁的特许经营应该有商务部的备案,至少拥有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两家直营店,且能持续为加盟者提供技术支持及培训服务。来京创业人员一旦上当受骗,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劳动及社会保障等部门举报。

附:5类创业欺诈陷阱

    ●商业特许经营欺诈陷阱。行为人通过各地卫星电视台的创业致富栏目、网络广告平台和企业自设网站、宣传册等形式发布招商广告,对本企业自身实力、品牌知名度、产品来源质量价格和服务政策等进行虚假表述,违法宣传特许经营项目收益。

    ●加工定做欺诈陷阱。行为人在媒体刊登广告,发布“本公司承接外贸加工工艺品,加工量大,加工费优厚,免费培训,免费供料,订立正规合同”等信息,投资者一旦与之签订合同,就被要求缴纳几百元至几千元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待投资者完成成品交回时,定做方就会以成品不合格不由,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保证金不退。

    ●致富技术转让欺诈陷阱。行为人在媒体广告中介绍其拥有某种“短平快”的致富技术,投资少,产品成本低质量可靠,转让方可以转让技术、免费培训等,有的还承诺签订产品回收合同。一旦投资者与之签订合同缴纳转让费后,技术培训往往是走过场,领回的机器设备性能差质量次,加工产品并不能取得到广告所宣传的效果。特别是有回收合同的项目,当事人会在回收时设置障碍,以检验不合格为由拒绝回收。

    ●信息中介欺诈陷阱。行为人在媒体刊登加工定做产品的广告,再以信息中介机构的身份与受害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其所介绍的加工项目往往操作简单且产品需求量大,很容易吸引投资者。待投资者与其所介绍的单位签订加工定做合同后,在回收加工产品时,定做方会以产品不合格为由与投资者解除合同。此时,投资者再找信息中介机构,对方会以定做合同已经签订,中介服务已经完成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

    ●招工欺诈陷阱。行为人以各种形式采取非法手段在招工用工环节进行欺诈,有的冒充实力雄厚的大公司进行招聘,骗取应聘者的报名等费用,有的黑中介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收取服务费后,提供虚假招工信息,坑害求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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