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效力

文章搜索
合同效力

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发布时间:2018年4月7日 来源: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成立的地点在诉讼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合同成立的地点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所以,确定该地点应结合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而言,合同成立时的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所以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基于此,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当为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3666220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