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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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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十年长约无故自动解除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0日 来源: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签了快10年的不定期劳动合同,不明不白就作废了,这事儿,摊到谁身上,谁都会郁闷不已。
  原来他们都是新东方供热公司的职工,可在本月初,原属于惠天热电的新东方公司被划归到蒲河新城管委会后,他们却被告知2001年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的不定期劳动合同已自动解除了。
  员工:突然间待遇都没了
  “我们在新东方工作已经好多年了,自打2001年与惠天热电签下不定期劳动合同,就一直没有什么变动。4月6日那天我们接到消息,说新东方公司被划归到蒲河新城管委会了,大家都知道单位是整体置换过去的,也没觉得有啥不妥,可后来事情就不对了,先是我们的通勤车被停,接着工资被扣发,到现在,我们在单位吃饭问题都没有人给解决。”工人谢师傅说到这里,与他同行的刘师傅接下了话茬:“我们就此事和惠天热电的有关部门协商过,可他们说我们新东方已经划走了,就与惠天热电没有关系了,以前签下的劳动合同也自动解除了。”
  随后,刘师傅向记者展示了他早在2001年便已签下的不定期合同,在合同的甲方,也就是用人单位一栏上明确写明了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名头。而下面的合同期限,也写明了是自2001年11月1日起的不定期劳动合同。
  惠天热电:合同已自动解除
  随后,记者与惠天热电公司取得了联系,一位叫李阔(音)的工作人员在咨询了惠天热电人力资源部门后告诉记者,新东方公司确实曾经是惠天热电公司的子公司,但却是独立法人单位,4月初,两家便脱离了关系。“新东方公司确实有一部分人签的是惠天热电的合同,但是既然新东方已经划给了蒲河新城管委会,那么这份合同就应当自动解除。与此同时,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合同随时可以变更,随时可以解除,单位都不归咱管了,这些人怎么还拿合同说事儿啊?”
  律师:自动解除合同违法
  随后记者拿着这份合同咨询了沈阳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他告诉记者,从这份合同上看,这是一份不定期合同,如果没有双方协商一致,这个合同就不允许变更,如果没有变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就得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惠天热电与劳动者签订的既然是长期合同,就不应当自动解除。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就应当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沈阳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对记者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惠天热电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承继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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