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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的,怎样索赔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3日 来源: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陈先生来电:2007年5月参加的工作,当时单位没给签劳动合同。2008年出台的法规称可以索赔,那么从2007年5月-2008年2月间,因单位没给签劳动合同,我是不是可以得到赔偿?
  解答:根据我国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yonggong)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yonggong)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你所在单位在你参加工作时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一个月内也没有与你补签,你可以自2008年2月1日起主张双倍工资,同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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