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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合同担保书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3日 来源: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合同
  担 保 书
  “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
  在深圳居所:.
  职业: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担保人:
  为保证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签订的“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资助合同)的履行,担保人愿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以确保申请人信守资助合同的各项约定。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义务是: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资助合同项下申请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3、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签署之日起始,至资助合同履行完毕后届满两年时止
  担保人特别申明:
  1、担保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担保书的法定资格和完全行为能力;
  2、担保人保证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和有效;
  3、担保人确认申请人具有履行资助合同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规定的申请资助条件,且保证申请人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和有效;
  4、担保人保证申请人充分、实际、全面地履行资助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保证和监督申请人按照资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5、担保人已充分知悉和理解资助合同以及本担保书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担保书系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担保人承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资助合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担保人仍应按本担保书承担担保责任;
  7、除非取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变更或撤消本担保书;本担保书签署后,如《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规定的内容有所修改,担保人同意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履行担保义务,并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补充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等;
  8、担保人在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事项时,保证在相关事项变更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9、担保人同意按照资助合同的约定方式解决一切与本担保书、资助合同有关的争议;
  10、担保人同意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确定资助资金的用款条件、拨款方式等,并根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要求协助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对申请人及其履行资助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11、担保人承诺:担保人本人或其家庭以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人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12、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书签署时,担保人如存在家庭的或与第三人共有的财产,担保人已取得了其他共有人同意与担保人共同履行本担保书的书面文件,并已同时提交该书面文件;在本担保书签署后,如出现担保人欲与第三人缔结婚姻关系、建立合伙关系或赠与关系、签署遗嘱或遗赠协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本担保书的能力的法律事实,担保人应在该法律事实发生之前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提交书面文件,并根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要求采取财产抵押、财产或财产权利质押、缴存保证金等方式,作为履行本担保书的切实保证。
  本担保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担保书所附资料为本担保书的组成部分。
  此致
  担保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职业: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
  1、担保人身份证明
  2、担保人职业和社保证明
  3、担保人收入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职业、学力证明
  6、申请人住所和在深圳居所证明
  7、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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