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法规

文章搜索
合同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释义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来源: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第一百七十四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解释】本条是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的规定。
  以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是否需偿付代价为标准,可以把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时必须向对方支付一定代价的合同,称为有偿合同。大多数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必向对方偿付代价的合同,称为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在此合同中,受赠人取得赠与物无需向赠与人支付任何代价。
  有些合同从性质上说就是有偿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支付代价,就不称其为该种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即是如此。反之,如赠与合同就只能是无偿合同,这亦由其性质而定。有些合同,则既可以是有偿合同,又可以是无偿合同,全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偿付代价的约定。如委托合同、保管合同、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等。
  在有偿合同之中,以买卖合同为最重要。因此,本法买卖合同一章条文结构也最完整详细。而这其中的一些规定,属于有偿合同共通性的规则。从立法技术上的避免重复繁杂的要求出发,有关条;款就不再规定于其他各有偿合同的相关章节之中,而按照本条的规定,直接可以参照适用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应内容。本法对买卖合同以外的各有偿合同的规定,是具有直接针对性的专门规定,即使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不同,也要适用这些专门规定。只有对其没有规定的内容,才可以考虑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合同法律师

延伸阅读:合同法全文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3666220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